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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例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温州检察 2023-02-10


第1439期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日前,浙江省检察院组织评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检察4件,民事检察2件,行政检察2件,公益诉讼检察3件。温州检察机关1个案例成功入选。


2021年度

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按案件类别排序)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王某某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刘某霞收监执行及财产刑执行监督案③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④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陈某丰等人特大跨境诈骗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兰与宁波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监督案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文身行政检察监督案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海上碍航沉船行政公益诉讼案⑩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⑪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下面一起来看看温州这例——


明确法律适用,

精准抗诉优化营商环境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2011年11月26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承包施工。双方合同约定,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5450万元,工程验收达标后退还。某建设公司陆续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普通账户,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3450万元作为工程开工预付款。2016年11月4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此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账户内资金所剩无几。2016年12月29日,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18年4月8日,某建设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财产中先行取回履约保证金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案涉履约保证金汇入普通账户,并未“特定化”且已经灭失,某建设公司不享有优先取回权,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2021年4月25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高院抗诉,浙江省高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某建设公司诉讼请求。本案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明确履约保证金“特定化”的认定标准、取回权行使的条件,保障破产债权公平清偿,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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